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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付訂
.確定收受訂金者為屋主本人,或擁有合法代理權。
.先付小訂,約屋價的2
5%。
.訂金收據中應包括房屋坐落位置、屋價、付款方式、買賣雙方違約罰則、稅費歸屬。
2
:簽約
.簽約當天第二次調閱謄本,再度確認產權完整。
.優先考慮有提供履約保障的交易,由於屋款為專戶控管,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。
.約定的權利義務要於合約中註明,才能受到法律保障。
.確認簽約人是否為所有權本人或是合法的授權代表人。
.簽約款為扣掉小訂部分,補足至屋價的一成。
3
:用印
.買方須準備第二次付款,通常為屋價的一成。
.賣方須準備產權過戶所需的證明文件。
.用印完畢,代書代為完成公證程序。
4
:申請貸款
.放款利率不斷變動,所謂優惠利率通常只限第一年,如果不具備優惠貸款身分者,可優先選擇經常往來銀行,談判籌碼較大。
.爭取銀行或政府提供的優惠貸款。
.如還款能力許可,優先選擇本金平均償還法,負擔的總利息最少。
5
:完稅
.通常買方繳納契稅與印花稅,賣方繳納土地增值稅
.雙方各自繳清稅費後,買方第三次付款,通常為屋價的一成,而後開始過戶手續。
6
:過戶
.過戶前第三次調閱土地建物謄本,避免賣方於簽約後又做設定抵押。
7
:交屋
.如無貸款,通常保留屋價一成作為尾款。
.點交項目除原先約定贈品外,確認賣方是否已繳清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瓦斯費、管理費等。
.如有瑕疵,必須於交屋半年內提出「主張回復」,超過半年即失去此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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